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81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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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8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8184號聲請人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非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通成營造有限公司、丙○○、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之本票金額或正確本票(聲請狀中兩者不一致)。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簡易庭法官陳世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書記官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