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76號原告 劉啟文 被告 陳君哲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趙功恆法官蕭世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俊鴻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