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41號聲請人 蘇郁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1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8年度司催字第3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書記官劉亭筠┌──────────────────────────────────────────────────┐│附表:股票109年度除字第4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02│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03│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136││├──┼──────────────┼──────────────┼────┼───┼────┼───┤│0004│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514││├──┼──────────────┼──────────────┼────┼───┼────┼───┤│0005│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132││├──┼──────────────┼──────────────┼────┼───┼────┼───┤│0006│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139││├──┼──────────────┼──────────────┼────┼───┼────┼───┤│0007│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1│292││├──┼──────────────┼──────────────┼────┼───┼────┼───┤│0008│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93-NX-0000000-0││1│64││├──┼──────────────┼──────────────┼────┼───┼────┼───┤│0009│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94-NX-0000000-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