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66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6612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非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碁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乙○○、乙○○、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大碁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簡易庭法官汪智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書記官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