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緝字第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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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緝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緝字第23號原告 潘玫秀 住○○市○○區○○○路000號00樓之一號被告 余晟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詹尚晃
法官王雪君法官施君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書記官陳雅惠

歷審裁判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審金訴緝 字第 14 號(112.09.28)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 附民緝 字第 23 號裁定(112.12.11)【本件裁判書】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審附民緝 字第 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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