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0年度中簡字第1414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四一四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
右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
一四三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違反雇主不得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壹人,科罰金新台幣
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並適用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規定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逕以簡易判決如
主文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三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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