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580號原告即反訴被告力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仲思 訴訟代理人 李後政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天外天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張世鈺 被告即反訴原告 張廖秋鄉 訴訟代理人 吳宏城 律師
黃若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0月18日上午10點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書記官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