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88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88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主文甲○○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肆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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