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事聲字第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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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事聲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事聲字第3號抗告人即異議人大傲若謙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之1法定代理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因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4月27日本院98年度事聲字第3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
民事庭法官蔡岱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
書記官曾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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