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6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654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10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6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10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方彬彬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書記官王玉雙┌──────────────────────────────────────────────────┐│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5年度催字第66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500││├─┼───────────────┼──────────────┼────┼───┼────┼───┤│2│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9││├─┼───────────────┼──────────────┼────┼───┼────┼───┤│3│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88││├─┼───────────────┼──────────────┼────┼───┼────┼───┤│4│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09││├─┼───────────────┼──────────────┼────┼───┼────┼───┤│5│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00││├─┼───────────────┼──────────────┼────┼───┼────┼───┤│6│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22││├─┼───────────────┼──────────────┼────┼───┼────┼───┤│7│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27││├─┼───────────────┼──────────────┼────┼───┼────┼───┤│8│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90││├─┼───────────────┼──────────────┼────┼───┼────┼───┤│9│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