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簡補字第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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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南簡補字第75號
原 告 謝國隆
被 告 張世寬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世寬間請求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萬貳仟伍佰元,
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向本院(臺南市○○路○段○○○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
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何清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謝明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