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簡補字第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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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南簡補字第75號
原   告  謝國隆
被   告  張世寬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世寬間請求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萬貳仟伍佰元,
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向本院(臺南市○○路○段○○○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
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何清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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