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婚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婚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婚字第586號原告 陳意升 被告 黃朝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事實未臻明瞭,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5月25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振嘉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
書記官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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