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六О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佐伊選任辯護人李明諭律師
陳逸華律師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鄭佾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台發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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