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建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建字第73號原告世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莊明翰 律師被告德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劉文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11月2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1月21日
書記官陳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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