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8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正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3月3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秀如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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