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強制罪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76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美華
張景誠共同選任辯護人洪文佐律師上列被告因強制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3年5月26日下午4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蕭筠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
書記官蔡語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