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訴字第8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8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八九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羈押期間,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期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執行羈押,至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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