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建上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建上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建上字第38號上訴人倍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古仲遠 訴訟代理人 陳怡成 律師複代理人 周家年 律師被上訴人松宙模板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嘉玲 訴訟代理人 王勝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4年8月4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翁芳靜
法官王銘法官劉長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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