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1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1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169號聲請人財聖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5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明發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書記官陳怡如┌──────────────────────────────────────┐│附表:99年度除字第116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宣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98年12月31日│94,453元│BD0000000│││ 沈世偉 │銀行營業部││││└──┴────────┴──────┴──────┴──────┴─────┘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