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556號原告 黃武龍 被告 吳雅雯
楊婷婷 于承志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0年度原訴字第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許曉怡
法官吳欣哲法官黃凡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俊明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