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訟訴裁定原告A女(代號3494.法定代理人A女之父(真實姓名.
A女之母(代號34.卷)被告 劉佳良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訴字第285號妨害性自主罪(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黃麗玲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志伃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