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843號刑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843號

原告 張楚欣

被告 廖建全

上列被告因114年度金訴字第585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李松諺

法官楊孟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書記官李季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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