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700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700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騰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守志 相對人即債務人億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黃永松 人
一、債務人億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佰玖拾萬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6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