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6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6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三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三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文德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曾淑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怜勳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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