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居間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七九號
原告躍世紀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劉北元 律師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下午三時零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官羅智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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