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中交簡字第207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中交簡字第207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藍崇嘉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速偵字第411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藍崇嘉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藍崇嘉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嗣於民國108年4月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佐,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且其所犯前、後案所侵害之法益與罪質均相同,顯見被告對刑罰之反應力薄弱,並有特別惡性,爰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7
5號解釋意旨,裁量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本院審酌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駛,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具有高度危險性,被告竟無視政府法令之宣導,以及對於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之尊重,於酒醉程度達吐氣後所含酒精成分每公升0.62毫克後,騎乘機車在道路上行駛,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之安全。且被告於前案公共危險案件執行完畢後,短時間內即再為本案相似犯行,可認被告全未記取教訓,難認被告有悔改之意;併斟酌被告本件酒醉騎乘機車,並無造成自己或其他人員受傷之犯罪情節,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與警詢筆錄記載被告學歷高中肄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暨被告酒醉程度超過法定標準之情形,與其犯罪動機、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收受簡易判決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張凱傑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黃世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速偵字第4112號被告藍崇嘉男2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南投縣○○市○○路00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藍崇嘉於民國108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108年4月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自108年7月31日4時許起至同日5時許止,在臺中市臺中公園內,飲用啤酒後,仍於同日6時30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6時35分許,途經臺中市○區○○○道0段000號前時,因行車軌跡不定,為警攔查,發現其身上酒味甚濃,而對藍崇嘉施以酒精濃度吐氣測試,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2毫克,因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藍崇嘉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查獲員警職務報告書、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又被告曾受犯罪事實欄所載有期徒刑已執行完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足憑,其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檢察官張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