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6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65號聲請人 湯美玲 代理人 周錦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司催字第67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書記官陳怡眞┌─────────────────────────────────────┐│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7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銨股份有限公司│83-NE-000026~27│2│10,000│100,000│├──┼─────────┼─────────┼───┼─────┼────┤│0002│中銨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38│1│10,000│100,000│├──┼─────────┼─────────┼───┼─────┼────┤│0003│中銨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44~45│2│10,000│100,000│├──┼─────────┼─────────┼───┼─────┼────┤│0004│中銨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100~102│3│10,000│100,000│├──┼─────────┼─────────┼───┼─────┼────┤│0005│中銨股份有限公司│90-NE-000058│1│10,000│100,000│├──┼─────────┼─────────┼───┼─────┼────┤│0006│中銨股份有限公司│90-NE-000141~142│2│10,000│100,000│├──┼─────────┼─────────┼───┼─────┼────┤│0007│中銨股份有限公司│90-NE-000274~284│11│10,000│100,000│├──┼─────────┼─────────┼───┼─────┼────┤│0008│中銨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26│5│1,000│10,000│├──┼─────────┼─────────┼───┼─────┼────┤│0009│中銨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223│133│10,000│100,000│├──┼─────────┼─────────┼───┼─────┼────┤│0010│中銨股份有限公司│95-NE-0000000~433│28│10,000│100,000│├──┼─────────┼─────────┼───┼─────┼────┤│0011│中銨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1│281│2,81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