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884號原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劉家豪 律師被告 何芳玉
何麗雪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初東 律師複代理人 黃松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4月13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
書記官吳宜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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