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8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84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銘達選任辯護人林益堂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公訴人向本院聲請行協商程序,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協商程序,本案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瓊珠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