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4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三一號
聲請人甲○○法定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0八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熊祥雲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游誼~F0~T48┌──────────────────────────────────────────────────┐│股票附表: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三一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二一二二一五─九││壹│壹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