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62號抗告人傳神翻譯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寬仁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中市政府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62號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3月2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惟抗告人未繳交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文爵
法官呂麗玉法官蔡建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書記官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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