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104號債務人甲○○○○○○代理人 陳國瑞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玉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書記官林美鳳附表:
㈠陳明聲請人於95年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之情形?據聲請狀所載
,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事由:「清償協商款項後,剩餘5,000元不足負擔個人生活費用....」而致毀諾。剩餘金額不足聲請人生活支出,為何聲請人仍願與債權銀行成立協商?㈡據聲請狀不可歸責於己之理由所載:「薪資收入扣除協商款後
,生活所需費用超過5,000元,那時由兒子幫忙負擔......」。請 陳明協 負擔之兒子姓名?其當時每月負擔多少錢?用以償還協商款項或負擔聲請人之生活費用?至何時起即未支付債務人金錢?請詳細說明之。
㈢陳明聲請人協商成立後,至何時起即未繼續繳納(毀諾)?毀
諾後,是否曾與最大債權銀行或其他間銀行再循協商途徑解決債務?並提出相關證明。
㈣陳明聲請人之子女是否每月支付扶養費予聲請人?每人每月扶
養費用?㈤扶養義務人 蔡志青蔡志威廖珮雅 之95、96、97年度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陳明 蔡旻璇 等人確有無法由其父母(扶養義務人)先盡負擔扶養義務,而有仰賴聲請人扶養之事由暨其證明。
㈥扶養義務人蔡志青、蔡志威、 蔡雅如 之95、96、97年度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陳明配偶 蔡滿福 確有無法由其扶養義務人(子女)盡先負擔扶養義務,而有仰賴聲請人扶養之事由暨其證明。
㈦陳明配偶蔡滿福目前之收入來源?每月薪資?並提出其95、96
、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㈧由雇主出具之聲請人在職證明(應註明到職日)、98年9至11月份之薪資證明單(如為存摺轉帳,請標示說明)。
㈨聲請人之9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及所有之交通工具行照影本。
㈩陳明聲請人全戶有無領取社會救助或補助及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由地政事務所出具之坐落於斗六市○○路2之8號之土地謄本正本、建物謄本正本。
聲請人 李子瓔 、配偶蔡滿福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
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95年1月1日起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帳戶及帳號)。
聲請前2年(即至98年11月26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
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以聲請人李子瓔、配偶蔡滿福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所有保險
單及現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請列表說明其名稱、種類?每月(年)繳納保險費金額?陳明聲請人目前每月實際必要支出之項目及金額?如有相關支出證明,得併提出。
請詳細說明聲請人負擔之債務各係於何時成立?及各債務發生之原因、用途?(勿以籠統字樣回覆)。
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聲請人、配偶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註: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1條、第65條之規定:若債務人
提出之更生方案未經債權人會議同意可決、亦未經法院裁定認可者,應開始「清算程序」。屆時債務人所有之全部財產均將「拍賣變價」分配予債權人;且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之生活;債務人公私法上之資格或權利將受限,不得從事擔任某些職務或某些特定業務之從業人員、不得經營某些特定營業或為某些特定交易行為、或會喪失某些特定資格;而若查明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第
134條各款所規定之情事(例如經查明債務人有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負擔過重債務;或普通債權人之分配額低於債務人聲請前二年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本院將為「不免責」之裁定。
★註:關於更生方案之「認可」,本院必實際依聲請人之收入、資產狀況詳細評估,非依債權總額打折認定。
★故請台端考慮是否願重新與銀行協商成立一致性之清償方案?是否續行本件更生程序?並慎提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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