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重上更(一)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上更㈠字第26號上訴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王國論 律師被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丁○○被上訴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5月2日
民事第六庭受命法官朱玲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
書記官賴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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