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7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訴字第7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七七О號忠股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鄭和傑律師
蘇新竹謝依良右上訴人即被告因毀損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崑宗
法官楊省三法官莊俊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易慧玲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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