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家訴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家訴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訴字第404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被告丙○○
丁○○乙○○訴訟代理人 陳文慧 律師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8月13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宗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
書記官林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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