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48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487號原告 葉威宏 被告 賴巧芸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11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法官陳盈睿法官陳怡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葉燕蓉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