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易字第14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易字第14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四五五號
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被告甲○○右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蔡長溪
法官楊貴志法官林俊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明琴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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