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重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28號
原告英屬維京群島商福方國際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靖仁 訴訟代理人 吳彥鋒 律師
邱瑞元 律師 陳哲民 律師被告遠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超然 被告 楊崑山
楊健男 楊健志 李勝雄 李茂芳 江照楠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欣穎 被告 謝聰文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9月7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王聖惠
法官謝碧莉法官傅中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書記官明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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