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24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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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24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1246號債權人臺東縣長濱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丙○○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拾陸萬柒仟捌佰伍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雅芳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
書記官陳鶴鵬┌─┬─────────┬─────────────────┬─────────────────────────┐│編│金額│利息│違約金│││││││││││││├──────────┬──────┼──────────┬──────────────┤│號│(新臺幣)│起迄日(民國)│週年利率│起迄日(民國)│利率│├─┼─────────┼──────────┼──────┼──────────┼──────────────┤││107,139元│98年9月30日起至│百分之5.36│98年10月31日起至│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清償日止││清償日止│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160,713元│98年9月30日起至│百分之5.36│98年10月31日起至│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2││清償日止││清償日止│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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