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2年度潮簡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潮簡聲字第5號
抗 告 人  范盛楠
       徐榮貞
相 對 人  楊玉貴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楊玉貴間因102年潮簡聲字第5號停止執行
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5月2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
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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