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9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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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9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О八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