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186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118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簡字第1186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美雲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偵字第440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黃美雲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二、按私人住家原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惟長期供作賭博場所,聚集不特定之人賭博財物,已失純住宅之性質,與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異,應成立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賭博罪,司法院(77)廳刑一字第615號及(79)廳刑一字第309號函示研究意見均採同一見解。次按刑法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之「賭博場所」,只要有一定之場所供人賭博財物即可,非謂須有可供人前往之一定空間場地始足當之。以現今科技之精進,電話、傳真、網路均可為傳達賭博之訊息,例如營利意圖而提供網址供人賭博財物者,亦屬提供賭博場所之一種,而以傳真或電話簽注號碼賭博財物,與親自到場簽注賭博財物,僅係行為方式不同,並不影響其犯罪行為之認定(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65號判決意旨參照)。而刑法之聚眾賭博罪,所稱「聚眾賭博」,係指聚集不特定人參與賭博之行為,且縱未於現實上同時糾集多數人於同一處所,而係聚集眾人之財物進行賭博者,例如組頭以電話或傳真之方式供人簽賭之行為,亦屬之。核被告黃美雲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賭博罪、第268條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場罪、第268條後段之圖利聚眾賭博罪。被告自民國101年12月中旬起至102年2月5日18時35分許為警查獲時止,提供其住處,聚集不特定人簽賭下注,而以香港六合彩開獎號碼作為輸贏之決定,並藉此牟利,此種犯罪形態,本質上乃具有反覆、延續之特質,如將其等持續多次行為評價為數罪,顯與禁止刑罰過度評價原則相悖,應認被告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與賭客對賭財物之行為皆係具營業性之重複特質,應各論以一罪,較為合理妥適。又被告所為上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與賭客對賭財物之行為,乃本於同一賭博營利之決意而為之數個舉動,其以一行為觸犯上開三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情節較重之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營生,竟經營六合彩簽賭,助長投機風氣,敗壞社會善良風俗,藉此牟得不法利益,所為實無足取;復考量其無刑事前案紀錄,此品行資料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素行尚佳,兼衡其智識程度為國小畢業、生活狀況勉持,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刑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案,諒其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予以宣告緩刑二年,用啟自新。然為促使其日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院乃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另有賦予一定負擔之必要,遂併予諭知被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能由觀護人予以適當督促,並發揮附條件緩刑制度之立意及避免短期自由刑執行所肇致之弊端,以期符合本件緩刑目的。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此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不諱,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均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第266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6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判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及表明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柯盛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
書記官林瑞標┌──────────────────────────────┐│附表:102年度簡字第1186號│├──┬──────┬──┬─────┬────────┬──┤│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沒收依據│沒收理由│備考│├──┼──────┼──┼─────┼────────┼──┤│1│傳真機│1台│刑法第38條│於被告住所查獲之││││││第1項第2款│物,為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2│計算機│1台│刑法第38條│於被告住所查獲之││││││第1項第2款│物,為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3│帳冊│2本│刑法第38條│於被告住所查獲之││││││第1項第2款│物,為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4│六合彩簽單│25張│刑法第38條│於被告住所查獲之││││││第1項第2款│物,為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對帳單│8張│刑法第38條│於被告住所查獲之│││5│││第1項第2款│物,為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新臺幣
3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2年度偵字第4404號被告黃美雲女6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區○○里○○路○段○○○
號16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美雲意圖營利,基於賭博及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之單一犯意,自民國101年12月中旬起,提供其位於高雄市○○區○○路0段000號16樓住處之公共得出入之場所,以打電話或傳真方式,聚集不特定之人在該處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簽賭下注,賭客下簽單後,由黃美雲收取賭資,而經營俗稱「香港六合彩」賭博牟利。嗣於102年2月5日18時35分許,為警持搜索票前往上址進行搜索,並當場扣得黃美雲所有之傳真機1臺、計算機1臺、帳冊2本、六合彩簽單25張及對帳單8張,始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美雲於警詢時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卷附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可稽,復有傳真機1臺、計算機1臺、帳冊2本、六合彩簽單25張及對帳單8張扣案可佐,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普通賭博罪、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嫌。其自101年12月中旬起至102年2月5日為警查獲止,接連多次賭博、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及聚眾賭博之行為,係於密集之時間、地點,持續侵害同一法益,且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其行為具有反覆、持續之性質,在刑法之評價上應僅成立一罪,請依集合犯論以一罪。被告所犯上開3罪名,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圖利聚眾賭博罪嫌處斷。末扣案之傳真機1臺、計算機1臺、帳冊2本、六合彩簽單25張及對帳單8張,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檢察官張家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
書記官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編號│俗稱│賭博方式│├──┼────┼──────────────────┤│1│港碰二星│賭客自01號至49號中選出2個號碼為1組││││每組賭注80元,再核對香港發行開獎之六││││合彩6個號碼,若押中,可得5700元,如││││未押中,賭金歸組頭所有│├──┼────┼──────────────────┤│2│港碰三星│賭客自01號至49號中選出3個號碼為1組,││││每組賭注70元,再核對香港發行開獎之六││││合彩6個號碼,若押中,可得57000元,如││││未押中,賭金歸組頭所有│├──┼────┼──────────────────┤│3│港碰四星│賭客自01號至49號中選出4個號碼為1組每││││組賭注70元,再核對香港發行開獎之六合││││彩6個號碼,若押中,可得750000元,如││││未押中,賭金歸組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