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405號附民原告 魏如婕 附民被告 鄭穎懿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金訴字第125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周宛瑩
法官張郁昇法官黃鏡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茜雯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