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329號原告 施明宗 被告 蔣元偉
王櫂得
周忠憲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109年度原訴字第5號、第11號、109年度訴字第443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梁智賢
法官陳雅琪法官蘇珈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靜怡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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