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5號原告 林瑞華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 律師被告 周怡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書記官蔡萱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