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保險上易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5號上訴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訴訟代理人 蘇維國 訴訟代理人 馮俊堯 被上訴人 曹玉珍 訴訟代理人 黃進祥 律師
黃建雄 律師 蔡志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4年7月21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翁芳靜
法官劉長宜法官宋富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宗玲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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