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九八號
原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因被告 周淞柏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七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曾文欣~B法官洪嘉蘭~B法官朱美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七日~B書記官沈育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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