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81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8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810號聲請人 陳彩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7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書記官潘惠敏┌─────────────────────────────────┐│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8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2│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3│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4│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5│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6│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7│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8│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9│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10│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11│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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