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8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879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法定代理人 鄭紹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侯德龍 (即 侯金葉 之繼承人)、 侯國財 (即侯金葉之繼承人)、 侯國清 (即侯金葉之繼承人)、 侯國堂 (即侯金葉之繼承人)、 侯國春 (即侯金葉之繼承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