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國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國家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國字第4號原告陽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 律師被告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4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淑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4月3日
書記官黃楓茹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國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國家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國字第4號原告陽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 律師被告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4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淑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4月3日
書記官黃楓茹